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鹤职院〔2021〕7 号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3 月 17 日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院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质,包括低值品、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见附件 1)。
(一) 低值品: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包括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包括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办公耗材、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负责学校低值易耗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三) 负责对学校各单位低值易耗品存放、使用、回收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购置计划,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鹤职院〔2020〕21 号)及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审批。
第五条 物品入库前,购置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人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 物品验收合格后,经手人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低值易耗品入库手续,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凭合法票据、明细清单及《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校属各单位是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出库和处置等的直接责任部门,执行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对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管理账目,定期进行账、物核对,确保账、物相符。实现低值易耗品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每年对本单位低值易耗品全面清查一次。
第九条 各单位对低值易耗品实行信息化管理,在“高校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低值易耗品管理模块”中做好《低值易耗品入库单》《低值易耗品出库单》记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各单位每半年应将低值易耗品的进出、结余数量和金额等信息汇总后报送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由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审查汇总后转报财务处。
第十条 各单位的低值易耗品保管人员应尽职尽责,严防低值易耗品损坏、丢失、变质、泄漏,做到科学管理,物尽其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离岗、离职时需将个人保管的低值易耗品按程序进行移交。移交后,经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执行。
第十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按照损坏物品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对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低值易耗品的财务账管理,
处的财务账同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的实物账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低值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
2.低值易耗品模块入库、出库流程
附件 1
低值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
一、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二、 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