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准备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作安排,拟于3月份开展2021年资产处置工作。请校属各单位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鹤职院〔2020〕82号)规定,提前做好本单位拟处置资产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校属各单位核实拟处置资产情况,于2021年3月12日前向基础设施与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见第四项)。
二、本次接受申请处置的资产范围详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鹤职院〔2020〕82号)第四十条。
三、本次接受申请处置的资产要求账、卡、物一致,资料齐全。
四、需提供资料:
1.拟处置资产情况说明(见附件1)
2.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2)
3.拟处置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
4.入账证明: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样表见附件4)
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