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固定资产底数,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鹤职院〔2020〕8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学校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为了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清查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2.清查范围:本部门全部固定资产。
二、机构和职责
1.清查工作小组。由处室、院系各部门负责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等组成清查工作小组,落实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复核工作小组。抽调资产管理员、归口管理员与资产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复核工作小组,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清查方法步骤和日程安排
1.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部门以“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对本部门2023年9月30日之前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主要核对账、物、卡是否一致,做到账、物、卡相符,按照在用、待调拨、待报废、盘亏(有账无物)、盘盈五种情况进行统计核实。清查盘点重点核对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与资产卡片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经调整后确保相符。资产卡片使用人原则上落实到在岗在编人员,责任到人。
各部门清查盘点完成后,从“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出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样式见附件1),并填写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附件2)。自查阶段在“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2.材料提交阶段:(11月16日至11月17日)
提交材料: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
材料集中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基资处(图书楼四楼),电子版钉钉发至刘胜利老师。
3.复核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4日)
复核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4. 汇总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基资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材料和复核工作小组检查情况,对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出清查总结,完成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2.各部门要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做到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3.各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应落实管理责任,对填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其它事项
低值易耗品(含易耗品和耐用品)盘点工作随固定资产清查同步进行。后勤保障和监管处根据易耗品的出入库登记明细,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学校各部门根据耐用品管理台账,清查实物现状,做到账、物相符。
后勤保障和监管处根据财务处要求时间将2023年度易耗品出入库明细表报学校财务处,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基资处备案。学校各部门将清查盘点后的2023年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台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部门存档,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基资处备案。
无形资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同步进行。
附件:1.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
2. 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
3. 操作方法
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