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固定资产底数,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鹤职院〔2020〕8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学校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了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
清查实施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3日。
2.清查范围:本部门全部固定资产。
二、机构和职责
1.清查工作小组。由处室、院系各部门负责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等组成清查工作小组,落实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复核工作小组。抽调资产管理员、归口管理员与资产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复核工作小组,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清查方法步骤和日程安排
1.自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各部门以“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逐项核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的数量、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账实相符;存在不符情况时,查清固定资产去向,及时调整,确保调整后账实相符。完成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2022年度部门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报告。说明以下几点:
(1)账实不符情况主要有盘亏和盘盈两种情况:盘亏资产是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实物数少于账面应有数的情况。盘盈资产是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未曾入账或超过账面数量的固定资产。盘亏资产需填写盘亏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盘盈资产需填写盘盈固定资产明细表。
(2)固定资产使用人原则上应为正式在编人员,如固定资产确需由非在编人员管理的,填写非在编人员固定资产明细表(详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教学归口资产与行政归口资产原则上不允许互调。
(4)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关于本次清查常用操作参考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2.材料提交阶段:(11月26日至11月28日)
本次清查固定资产信息集中提交时间:2022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提交材料: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2022年度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汇总报告和非在编人员固定资产明细表。各项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基资处备案,电子版钉钉发至韩立勇老师。
3.复核阶段(11月29日至12月1日)
复核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4. 汇总阶段(12月2日至12月3日)
基资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材料和复核工作小组检查情况,对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出清查总结,完成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2.各部门要如实登记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做到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3.各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应落实管理责任,对填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其它事项
低值易耗品清查随固定资产清查同步进行,各部门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登记明细,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各部门根据低值耐用品管理台账,清查实物现状,做到账、物相符。提交低值耐用品管理台账和低值易耗品出库明细表。
无形资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同步进行。
附件:1.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
2. 非在编人员固定资产明细表
3. 操作方法
基础设施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