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鹤职院党发〔2020〕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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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总支、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党委,院属各单位:
《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18年6月4日印发的《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鹤职院党发
〔2018〕5号)同时废止。
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 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的委员会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选举产生 ,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的委员会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院党的建设重大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执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等。
3.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 审议提出意见。选举学院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党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等。推选出 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举措。
5.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8.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9.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 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的重要事项
1.学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改革发展 稳定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 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 度。
3.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300 万元(不含)以上的大额度支出;单项资金 30 万元(不含)以上的追加 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 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 宗 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 学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市厅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院党政机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 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院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学院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 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 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 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 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议题 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 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 员或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 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 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 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学院党委委员自身职 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 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 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至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提 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 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 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 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 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 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 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 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 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 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 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 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 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 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 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 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 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分管领导或相 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 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单位的传达和督促检查工 作。
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 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单位和个人应 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 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需 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 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 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 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院领导和有关单位,归 档会议 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 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申报表 2.党委会议题汇报材料规范格式
附件 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申报表
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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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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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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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 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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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列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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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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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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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 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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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综合 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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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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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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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议题申报单位名称)关于×××(事 由)的请示(或报告)(二号宋体加粗)
学院党委会:
为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或依据·················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一)··························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
1.·························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1)···························四级标题为三号仿宋;
①·····························五级标题为三号仿宋;
···································正文为三号仿宋。
二、工作情况
·····························格式同上。 三、需党委会研究事项(或需向党委会报告事项) 建议·····························。 妥否,请党委会研究。(或特此报告)
议题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阿拉伯数字)
备注:1.报告适用于向党委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得夹 带请示事项。2.请示适用于向党委会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应当 一文一事。3.标准 A4 纸,上、下、左、右页边距为 2.5 厘米。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和《鹤壁职 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学院党委领 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 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 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
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 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院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 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300 万元(不 含)以上大额度支出,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单项资金 30 万元
(不含)以上预算追加,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 项。
5.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 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 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 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 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 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市厅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院级 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 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
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
排。
4.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院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
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50 万元(含)以上、300 万元(含)以下的大额支出,单项资金 10 万元(含)以上、30 万元(含)以下的追加预算;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 体安排;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 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 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 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院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 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 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 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 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四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 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
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 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 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 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 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学院领导 班子其他成员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 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 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个别酝酿、 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 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 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 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 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 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 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 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申报 表、议题汇报材料等应提前提交至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学院党 政综合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 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 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 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 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 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 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 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 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 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
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 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长或院长办公 会议汇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单位的传达和督促检 查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 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 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 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 题。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会 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 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 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 作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 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 2.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汇报材料规范格式
附件 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
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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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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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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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 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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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列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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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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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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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 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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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综合 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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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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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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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关于×××(事由)的请示(或报告)
(二号方正小标宋)
院长办公会:
为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或依据·····(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一)…………………………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
1.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1)…………………………四级标题为三号仿宋;
①…………………………五级标题为三号仿宋;
………………………………………………正文为三号仿宋。
二、工作情况
……………………………………………………格式同上。 三、需院长办公会研究事项(或需向院长办公会报告事项) 建议……………………………………………………。 妥否,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或特此报告)
备注:
议题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阿拉伯数字)
1.报告适用于向学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得夹带请示事
项。
2.请示适用于向学院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以标准 A4 纸进行页面设置(上页边距 3.5 厘米,下、左、
右页边距为 2.7 厘米),按 A3 纸印制中缝装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