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职院〔2020〕39号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6月3日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项目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市长办公会纪要(鹤政办公会﹝2020﹞8号)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学院出资,列入学院资产的工程项目,均属工程评审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修、拆除工程;大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其他需要评审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评审内容
第三条 工程项目评审内容
一、开工前审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有无立项和审批手续。
2.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资质证书。
3.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由学院选中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4.有无招标文件、合同。
5.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二、建设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施工记录、施工合同、监理记录是否完善、真实。
2.概(预)算的控制。
3.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
5.对于隐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工程等,审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要求,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影像资料等是否完整、真实。
6.改建、扩建工程中拆除的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情况,审查是否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有无擅自变卖、处理情况。
7.工程变更是否有详细说明,是否有主管处室(部门)、监理意见,是否经过领导批准等。
8.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三、竣工结算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文件规定。
2.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超出计划,超出计划的原因及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审批。
4.通过竣工结算评审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第三章 招标控制价核定
第四条 项目招标(清单)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招投标依据。项目招标(清单)控制价在5-400万元(含400万元)以内的,由学院审计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招投标依据。项目招标(清单)控制价5万以下的(含5万)由审计处进行评审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招投标依据。
第四章 竣工结算评审
第五条 学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等,由工程管理处室(部门)收集整理工程结算资料,报主管院长、院长同意后,由审计处进行结算评审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评审。
1.项目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工程项目,经院长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审批表》签字后,由审计处进行结算评审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评审。
2.项目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审计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评审。项目合同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内的,原则上实行“零变更”(物价上涨或政策性调整除外),坚持一审制。如果项目送审金额超合同价10%的进行二审。
3.项目合同价400万元以上的,坚持二审制。一审审定金额不超出合同价10%的,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认定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审。一审审定金额超出合同价10%的,由学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后,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审。
4.项目评审完成后,审计处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定案审批表》并完成审批手续,定案金额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
第五章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选取和确定
第六条 学院招标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处负责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签定服务合同。学院单项工程结算评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选择,在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审计处、招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的参与下从选择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产生。
第六章 评审费支付办法
第七条 评审费支付办法
一、项目招标(清单)控制价审核费付费标准
项目招标(清单)控制价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由学院审计处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费用按送审金额的1.2‰付费。最低付费1000元。
二、工程结算评审费付费标准
1.一审付费标准
(1)按工程送审造价的1‰加上审减金额的2%付费。最低付费1000元。
注:核减率=(送审金额 - 一审审定金额)/送审金额
(2)一审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由二审复核,评审质量偏差率≦2%的全额付费;2%<偏差率≦3%的扣减20%付费;偏差率>3%的不付费,学院暂停与其造价咨询业务合作;情况严重的,学院终止与其造价咨询业务合作;触犯法律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二审付费标准
按一审审定金额的0.2‰加上审减金额的10%付费,最低付费2000元。
注:核减率=(一审审定金额-审定金额)/一审审定金额
三、工程结算评审费支付方式
1.一审评审费支付方式
(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评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
(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
(4)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以下的,其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委托工程造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的工程项目,评审费用按照学院与工程造价评审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评审费支付方式应列入学院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评审费用,学院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经评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2.二审评审费支付方式
由学院承担二审评审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暂行)》(鹤职院﹝2018﹞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流程图
2.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审签单
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审批表
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定案审批表
附件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流程图
附件2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审签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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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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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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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
处长(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财务处 意见 |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采购工作 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处 意见 |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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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审批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合同价 |
|
施工单位送审竣工结算价 |
|
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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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院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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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定案审批表
单位:元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合同价款 |
|
评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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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
送审金额: 超合同比率(%): |
审减金额: 审减率(%): |
审定金额: 超合同比率(%): |
二审 |
送审金额: 超合同比率(%): |
审减金额: 审减率(%): |
审定金额: 超合同比率(%): |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处长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处长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